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原则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原则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当补偿原则;...
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是以下几点: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轻重;
4.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离婚手续的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公平法务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是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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