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还?强制执行这招到底怎么用,能拿到钱吗?

普法百科6天前9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要是遇上老板耍赖,工资一拖再拖,甚至干脆玩消失,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时候,咱们常听说的“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帮咱们把血汗钱拿回来?它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咱就用大白话好好聊聊这个“强制执行拖欠工资的规定”,给咱打工的兄弟姐妹们支支招。

咱得明白,“强制执行”不是你去法院门口喊一声就能来的,它是有前提的。啥前提呢?就是你得先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说,你跟老板的劳动纠纷,经过了劳动仲裁,仲裁委下了《仲裁裁决书》,而且这个裁决书已经生效了;或者你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给了你《民事判决书》,这判决书也生效了,老板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是不按文书上写的给钱,这时候,“强制执行”才能派上用场。

老板欠薪不还?强制执行这招到底怎么用,能拿到钱吗?

第一步,要是工资被拖欠了,先别慌,赶紧走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拿到那个能“说话算数”的法律文书是关键没有这个,后面的强制执行就无从谈起。

拿到生效文书后,老板还是铁公鸡一只,咋办?这时候,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听起来是不是挺有力量的?它确实是咱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强制执行具体能做些啥呢?法院可不是吃素的!

  1. 查财产:法院会通过各种渠道,比如银行、房产局、车管所等等,去查询老板(或者他公司)名下的财产,看看有没有存款、房子、车子、股票啥的,这就像给老板来了个“全身CT扫描”,想藏钱可没那么容易。
  2. 冻结、划拨:要是查到老板银行账户里有钱,法院可以直接冻结,然后把该给你的钱划到你的账户上,这招对那些账上有钱就是不还的老板特别管用。
  3. 查封、扣押、拍卖:如果老板有房子、车子这些值钱的东西,法院可以依法查封,不让他卖,不让他过户,要是他还不配合,法院就可以把这些东西拍卖掉,用拍卖得来的钱给你发工资。
  4.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这可是个“大招”!一旦老板被列入这个名单,他就成了“老赖”,以后想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甚至孩子上私立学校都会受影响,生意上的信誉也会一落千丈,寸步难行。
  5. 限制高消费:就算没到“老赖”那么严重,法院也可以限制老板进行高消费,比如不能买奢侈品、不能出国旅游等等。
  6. 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老板明明有钱,却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故意不履行还钱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可是要坐牢的!

申请强制执行,你得知道这些:

  • 向谁申请:一般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简单说,就是当初作出判决或裁决的法院,或者老板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 申请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千万别过了这个期限,不然可就麻烦了!
  • 要带啥材料: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这个法院有模板,可以照着填)、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还有你知道的老板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房子在哪、开啥车等等,越详细越好,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建议参考:

  1. 维权要趁早,证据要抓牢:一旦发现老板有欠薪苗头,或者已经拖欠,要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
  2. 步步为营,依法维权:先协商,协商不成赶紧走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诉讼,拿到生效文书后,老板不履行就果断申请强制执行。
  3. 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法院的执行法官很忙,如果你能主动提供一些老板的财产线索,比如他新买了车、换了房,或者偷偷把钱转到了哪个亲戚账户(当然你得有证据),都可以告诉法院,能帮法院更快地找到钱。
  4. 保持耐心,也保持信心:执行过程可能不会一帆风顺,有些老板确实狡猾,但只要咱们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就会依法办事,遇到困难可以多跟执行法官沟通。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条件和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

小编总结:

“强制执行”是咱老百姓在遇到老板恶意欠薪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它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绝对是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之一。维权路上,法律是咱们最坚实的后盾。一旦走到需要强制执行这一步,就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定地向法院申请,也要明白,执行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工资,希望各位辛苦付出的打工人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不再为欠薪烦恼!

老板欠薪不还?强制执行这招到底怎么用,能拿到钱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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