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强制执行都申请了,然后呢?钱就能稳稳拿到手吗?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嘛!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把人逼得没办法了,只能走法律途径,仲裁、诉讼,一路披荆斩棘,好不容易拿到了胜诉判决书,想着终于能松口气,赶紧申请强制执行,把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
申请强制执行,真的就万事大吉,坐等收钱了吗?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的律师,我得跟您掏心窝子说几句:强制执行,它不是按下“一键提款”按钮那么简单。这后面,可能还有不少事儿等着咱们呢。
您得知道,法院受理了您的强制执行申请,只是启动了这个程序。法院会给被执行人(也就是欠您钱的公司或老板)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他们在指定期限内还钱,并且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这时候,如果对方是个“明事理”的,或者公司账上还有钱,那可能事情就相对顺利,法院直接划扣款项,您就能拿到钱了,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可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干脆就是个“老赖”,那“考验”才真正开始。
第一个坎儿:“查财产”。法院会依职权去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但您知道吗?这些信息可能并不完整,或者对方早就把财产转移、隐匿起来了。这时候,您作为申请人,可不能干等着!您有义务也有权利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您知道老板偷偷买了新车登记在别人名下,或者公司有笔应收账款快到账了,这些线索都非常宝贵,赶紧告诉执行法官,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第二个坎儿:“没财产”。最怕的就是查到最后,发现被执行人真的是“一穷二白”,名下啥值钱的玩意儿都没有,这时候,案件可能就会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终本”,听到这,您可别灰心丧气!“终本”不代表案件就彻底黄了,您的债权依然有效。只要您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定期对“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回头看”。
第三个坎儿:“耍花招”。有些被执行人会玩“躲猫猫”,故意不接法院电话,玩失踪;有的甚至会暴力抗拒执行,遇到这种情况,您也别怕!法院有很多“硬手段”对付他们,比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负刑事责任!这些都是悬在“老赖”头上的利剑。
所以说,“拖欠工资不发,强制执行后”,您能做的还有很多。这不仅仅是法院的事儿,更是您自己的事儿。保持耐心,积极配合法院,主动搜集线索,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律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建议参考:
- 积极沟通:立案后,多和执行法官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进展。
- 主动出击:尽一切可能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其名下的、配偶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甚至是其公司的实际控制财产。
- 保存证据:所有和被执行人财产相关的蛛丝马迹,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都要妥善保存。
- 了解程序:了解“终本”、“恢复执行”等程序的含义和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 寻求协助:如果自己精力有限或者觉得复杂,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执行事宜,律师在调查财产线索、与法院沟通方面更有经验。
- 保持理性:执行过程可能漫长且曲折,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编总结:
工资被拖欠,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已经是维权路上的关键一战,但这绝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强制执行后”,更需要咱们擦亮眼睛,积极行动,和法院一起,向“老赖”亮剑。过程可能会有波折,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但请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只要咱们手里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只要被执行人还有履行能力或者未来可能有履行能力,就要坚定地把维权进行到底!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为您提供更精准的帮助和指导,祝您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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