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不还?这位女子为啥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果真不小!
咱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偏偏就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觉得拖一拖、赖一赖,这钱就能不了了之,最近就有这么一位女子,因为拖欠员工工资,结果被法院给“强制执行”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今天就来好好掰扯掰扯。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这位王女士(化名)开了家小公司,生意时好时坏,后来,公司效益下滑,她就开始打起了员工工资的主意,想着“先缓缓,等资金周转开了再说”,一开始是拖欠一部分,后来干脆几个月都发不出工资,员工们养家糊口都指着这点血汗钱呢,一次次催讨,王女士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今天说“下周一定”,明天说“再等等,马上到账”,可就是不见真金白银。
员工们也是没办法了,辛辛苦苦干活,拿不到报酬,换谁心里能痛快?他们一起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仲裁结果很快下来了,判定王女士的公司必须支付拖欠的工资,按理说,到这一步,王女士就该赶紧想办法把钱给员工们补上了吧?毕竟这是白纸黑字的裁决。
可王女士呢,还是不当回事,觉得仲裁了又能怎么样,我就是没钱,你们能把我怎么样?她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裁决书生效后依然拒不履行,这下,员工们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院受理后,可不是简单地打个电话催催,执行法官先是给王女士发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让她主动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王女士还是那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说没钱。
这时候,“强制执行”的威力就真正显现出来了!法院可不是吃素的,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一下子就查到了王女士名下有一辆小轿车,还有一些银行存款,接下来的操作,可能王女士自己都没想到会这么“快、准、狠”:
- 冻结账户:王女士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里面的钱一分都动不了。
- 查封车辆:她那辆平时开着代步的小轿车,也被法院依法查封,禁止过户、转让。
- 限制高消费:更别说什么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甚至连孩子上私立学校都可能受到影响,这就是咱们常说的“限高令”。
直到这时候,王女士才真正慌了神,账户被冻,车也开不了(或者说不敢随便开了),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她这才意识到,欠薪不还,后果真的不是她能承受的,王女士赶紧东拼西凑,把拖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交到了法院,这才了结了这桩事,但因为她之前的拒不履行行为,法院还对她进行了训诫,并依法收取了执行费用。
所以说,别以为欠薪是小事,更别以为法院的判决是“纸老虎”。对于那些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尤其是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等待他们的,不仅是工资要一分不少地还回来,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可是要“进去”的!
建议参考:
这件事,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都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如果你是劳动者,遇到老板拖欠工资:
- 保持冷静,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是你维权的重要武器。
- 积极协商:可以先和老板或公司负责人协商,看能不能解决。
- 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执行:拿到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如果对方还是不还钱,一定要果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要犹豫,不要让血汗钱打水漂。
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或负责人:
- 诚信为本,按时发薪: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最基本的义务,也是诚信经营的体现。
- 遇到困难,主动沟通:如果企业确实遇到经营困难,一时难以足额支付工资,一定要主动和员工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约定好支付时间和方式,而不是一味拖欠、逃避。
- 敬畏法律,积极履行:一旦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生效,就要积极履行义务,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拒不履行,只会让自己陷入更被动的境地,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编总结:
看完这位王女士的经历,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杆秤了。“女子拖欠工资被强制执行”,这事儿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工资,是劳动者付出辛勤汗水应得的回报,拖欠工资不仅寒了劳动者的心,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千万不要抱有“欠薪是小事”、“法院也奈何不了我”的侥幸心理。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法院的判决更不是一纸空文,强制执行的手段多种多样,从冻结账户、查封财产到限制高消费,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后果,可不是谁都能扛得住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企业主来说,诚信守法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毕竟,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嘛!您说对不对?
欠薪不还?这位女子为啥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果真不小!,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