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签定用工合同怎么办

法律解析:

因工受伤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劳动者需先确定工伤伤残等级。若工伤未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后可不再续签;若已达相应程度,单位则应按规定续约或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工受伤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签订用工合同的情况,需分情况处理。

要确定工伤的伤残等级。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明确伤残级别。

如果工伤未导致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具体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应续约的情况下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续签合同或支付相应的补偿;二是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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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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