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

普法百科15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一般为1年,但若用人单位在列入“黑名单”期间整改良好,可缩短公示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若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等情形,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符合一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目的是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正常期限: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这一年的时间是一个基本的惩戒周期,在此期间,该用人单位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和监管。例如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缩短期限:如果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如果用人单位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积极采取措施改正拖欠工资行为,主动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支付义务等,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公示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

延长续期:若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这体现了对屡教不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严厉惩处,以促使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法律依据: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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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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