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应聘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解析:

就业协议与应聘协议在定义、签订主体、内容、目的和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权利义务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事宜的协议;应聘协议通常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初步约定。

一、定义不同就业协议一般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而应聘协议是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就应聘岗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初步达成的意向性约定。

二、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涉及三方主体,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学校作为就业协议的一方,起到鉴证和管理的作用。应聘协议的签订主体仅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两者之间的直接约定。

三、内容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较为全面,一般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服务期、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违约金等基本条款,还会涉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迁移等事项。应聘协议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围绕应聘岗位的基本情况、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方面进行约定,通常不会涉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等问题。

四、目的不同就业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便于学校进行就业管理和统计。应聘协议的目的主要是确定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初步雇佣意向,为后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奠定基础。

五、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就业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应聘协议同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效力相对较弱。如果双方在应聘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与后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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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就业协议与应聘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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