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自己不续签有赔偿吗

法律解析: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一般没有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当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不降低、工作环境不变差等,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义务,是劳动者自主选择不续签,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

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变更工作地点等对劳动者不利的情况,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没有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未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一般也视为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是否有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等因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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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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