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解析:

合同法已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合同编吸纳。合同解除情形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商一致解除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法定解除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等多种情形。

《民法典》施行后,原《合同法》已废止,但其中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得以延续。合同解除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形。

一、约定解除

1. 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合同即可解除。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经协商,因市场情况变化,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不利,于是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承租人真的连续三个月未付租金时,出租人就可依约定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地震导致工厂厂房倒塌,无法按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产品,客户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双方都可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属于预期违约情形,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明确告知买方不再供货,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方迟延交付工程,经发包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完成工程,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这种情形下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在季节性商品买卖合同中,卖方迟延交货,导致商品错过销售旺季,买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也可导致合同解除。例如,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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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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