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认定涉及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认定涉及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过错认定涉及财产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2.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一方财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过错可以调解吗
离婚存在过错行为也是可以调解的。公平法务提醒,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认定离婚过错需要哪些证据
1. 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
3. 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