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女职工休产假,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现实中不少女性劳动者遇到的棘手问题:劳务派遣模式下,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不交社保,这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很多劳务派遣的女职工在孕期或产假期...
我国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国家层面统一规定的产假天数外,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生育奖励假政策。例如,北京市规定,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上海市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这些地方的生育奖励假政策是对国家产假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目的是鼓励生育,保障女职工和新生儿的权益。也就是说,在这些有生育奖励假的地区,女职工实际可享受的产假天数会多于国家规定的98天。
女职工正常产假在国家层面规定为98天,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因有不同的生育奖励假政策,导致女职工最终享受的产假天数存在差异。女职工可以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解析: 我国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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