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普法百科22分钟前1
法律解析:

江苏省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因此,江苏省女职工正常生育时,产假天数为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江苏省额外延长的60天,总共158天。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产假天数有相应增加。如果女职工难产,如实施剖宫产手术等,按照规定会增加产假15天。这是考虑到难产对女职工身体造成的更大负担和恢复难度。若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增加产假15天。例如生育双胞胎,产假就是158天加上15天为173天;生育三胞胎,产假则是158天加上30天为188天。

在流产方面,江苏省也有明确的产假规定。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女职工身体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以利于身体恢复。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由于胎儿发育已到一定阶段,对女职工身体影响更大,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此时情况与正常生育较为接近,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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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江苏省女职工产假能休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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