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咨询案例
日前,市民吕先生前来咨询,他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交警认定,吕先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可是,对于交警的认定,其认为不合理。对此,吕先生希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他还想了解自己能够主张理赔哪些项目?
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他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问: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他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当事人可以主张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实际发生的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份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后,运用专业技术能力得出的技术结论。因此,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直接决定事故各方的权利义务,所以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起复核。
法援律师建议
在遭受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即报警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便于以后主张权益。如保留报警记录、就医记录、票据等。
如果双方决定和解,在和解过程中,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就事实的认定、责任的承担、赔偿项目、赔偿数额、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有后续治疗等情形,也应当做出约定,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