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那份纠缠和厌恶到底要持续多久?
嗨,朋友,如果你正在经历离婚,或者刚刚走出离婚的阴霾,可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离婚后,那份纠缠和厌恶到底要持续多久?” 我特别能理解,离婚本身就像一场身心俱疲的战役,好不容易签了字,本以为可以松口气,...
离婚,在很多人看来,是一段婚姻关系的彻底终结,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开始,可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签了离婚协议,领了离婚证,是不是就意味着和前任能彻底划清界限,老死不相往来了?恐怕没那么容易,很多人离婚后才发现,自己和前任的“缘分”,似乎还没走到头,离婚后,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到底还得维持多久呢?
这可不是一个能一概而论的问题,它就像一团乱麻,得看这麻团里都缠着些什么,最常见的,也是最让人头疼的,恐怕就是孩子了。
如果你们有共同的子女,那“纠缠”几乎是必然的,而且时间可能还不短,只要孩子还没成年,或者虽然成年了但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又或者孩子因病、因残等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就依然存在,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们得就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问题进行沟通;意味着你们得商量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行使,是周末接走,还是寒暑假共同陪伴;意味着孩子开家长会、学校活动,甚至生病住院,你们都可能需要共同面对,这种联系,少说也得持续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甚至更久,这期间,为了孩子,双方即便有再多不愉快,也得学着放下芥蒂,至少在孩子面前,扮演好“合格父母”的角色。
除了孩子,财产分割也是离婚后可能“纠缠”不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离婚协议签得匆忙,或者一方有意隐瞒、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不对劲”,这时候,就可能引发新的财产分割诉讼,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离婚三年后才发现对方藏了小金库,那可能就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时双方约定了一些财产给付,比如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或者一方对另一方有财产赠与,但离婚后一方反悔了,或者迟迟不履行协议,这时候,另一方也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要求对方履行。
也有些夫妻,离婚时就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处理得明明白白,干干净净,双方都是成年人,也都比较理智,离婚后除了必要的子女相关事务,几乎不再有其他交集,这种情况下,“纠缠”的时间就会很短,甚至可以说是“零纠缠”。
离婚后还能“维持”多久联系,真的没有标准答案,它取决于你们是否有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是否清晰、双方是否能理性沟通等多种因素。
以案说法
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明由李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向张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分三年付清。
离婚后,张先生按时支付抚养费,李女士也按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折价款,但一年后,李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折价款,张先生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李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无法继续支付折价款的特殊困难,故判决李女士限期向张先生支付剩余的房屋折价款。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和李女士因为财产分割款的履行问题,在离婚后又“纠缠”到了法院,如果李女士拒不履行判决,张先生还可能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无疑延长了双方的“纠缠”时间,因为儿子小明尚未成年,张先生和李女士未来十几年内,都还需要就小明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联系。
法条链接
律师总结
说到底,离婚不是一场说散就散的电影,按下暂停键就万事大吉,它更像是一场需要妥善收尾的工程,后续的“售后服务”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双方未来的生活质量。
希望每一对决定分开的夫妻,都能好聚好散,即便不能做朋友,也至少别做“仇人”,把该了的“尾巴”都了干净,才能真正开始各自新的人生,毕竟,谁也不想离婚后,还背着沉重的“过去”包袱,走不远,也走不轻松,对吧?
离婚后,咱俩还得纠缠多久?,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离婚,在很多人看来,是一段婚姻关系的彻底终结,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开始,可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签了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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