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阿姨的社保,到底该谁买单?

普法百科5秒前1

大家好,我是刘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身边常见却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保洁行业的社保缴纳,很多人可能都疑惑:“保洁行业是不是普遍不交社保?”甚至有些人默认这行就是“现金结算、社保自理”,但事实真的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不交社保,不仅不合法,还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保洁行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了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很多中年女性、外来务工人员,不少保洁公司或雇主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选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常见的做法有:按次结算工资、口头约定劳务关系、甚至让保洁员注册为个体户再“合作”,这些操作看似“省事省钱”,实则已经涉嫌违法。

保洁阿姨的社保,到底该谁买单?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保洁员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接受管理、定期领取报酬、工作内容固定等),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这不仅是《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很多保洁员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甚至主动要求“不交社保多拿点现金”,但长远来看,这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医疗、养老、工伤等基本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或职业伤害,维权将极其困难。


以案说法:张阿姨的工伤维权路

2021年,北京某保洁公司的员工张阿姨在擦玻璃时不慎摔倒骨折,公司一直以“临时工”为由未给她交社保,事后仅支付了3000元“慰问金”就不再理会,张阿姨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却辩称双方是“劳务合作”而非劳动关系。

法庭上,律师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作指令微信聊天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张阿姨长期接受公司管理、穿着工服、按日考勤,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万元,这个案例说明,即使没有“白纸黑字”,法律仍会基于事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法条链接

  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保洁行业不交社保,绝不是“行业惯例”,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应意识到: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强制的义务和权利,对于保洁公司而言,逃避社保看似省了小钱,实则面临补缴、罚款、工伤赔偿等更大风险;对于保洁员来说,放弃社保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安全网。

如果你是一名保洁工作者,请务必要求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如果你是企业主,别为短期利益赌上法律风险,社会的温暖,恰恰体现在对这些基层劳动者的制度保障上,我是刘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温馨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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