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不接收档案怎么办

法律解析:

新公司不接收档案,可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也可暂存学校(仅限毕业两年内),还能咨询其他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

一、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是较为常见的档案存放地点。首先要找到合适的人才交流中心,一般可以选择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以工作地为例,在该地工作且符合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的条件,就可将档案存入。需前往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拿着调档函到原档案存放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原档案存放处会通过机要通道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将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二、存放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各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其流程和人才交流中心类似,要先确认该机构是否接收档案以及接收条件。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调档函后进行档案的转移。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对于档案的管理规范、安全,能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暂存学校(毕业两年内)。如果是刚毕业的学生,新公司不接收档案,可考虑将档案暂存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可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不过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学校会继续保管档案。但这只是一个短期的解决方案,两年内需要及时将档案转出,以免影响后续的职称评定、社保办理等事宜。

四、咨询其他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除了上述方式,还可以咨询一些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在选择这类机构时,要仔细考察其信誉和管理能力,确保档案的安全。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咨询相关部门或已经使用过该机构服务的人,了解其口碑和服务质量。在办理档案存放手续时,要签订详细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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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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