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情况分两种。一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是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金。具体来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10000元,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未支付,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加付5000元至10000元的赔偿金。二、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3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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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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