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地招工不交社保,工人权益谁来守护?

普法百科34秒前1

最近在南宁的一些建筑工地上,出现了一种让人揪心的现象:不少工地招工时口头承诺工资日结、待遇优厚,却绝口不提社保的事,有些包工头甚至直接摆明:“要社保就没这份工,你自己选。”这话听着扎心,更让人寒心,许多工人为了谋生,只能默默接受,可他们不知道的是,放弃社保,放弃的不仅是每个月的几百块钱,更是自己的健康保障、养老依靠,甚至是一份法律赋予的尊严。

社保不是“可有可无”的额外福利,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建筑行业,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风险高,一旦发生工伤,没有社保兜底,很可能一场意外就拖垮一个家庭,有些老板可能会辩解说:“发到手里的钱才是实在的,社保交了也看不到。”这话看似实际,实则短视——社保就像一把保护伞,平时用不到,风雨来时才是真正的依靠。

南宁工地招工不交社保,工人权益谁来守护?

从情感上来说,工人兄弟姐妹们离乡背井,干的都是最苦最累的活,他们值得被尊重、被保障,而不是在社保问题上被“踢皮球”,用人单位逃避社保,不仅是漠视法律,更是对社会良知的挑战。


以案说法

2022年,南宁某工地工人老李在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跌落,造成腰椎骨折,包工头起初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后续康复及误工费用均拒绝承担,老李因工地未缴社保,无法申报工伤保险,无奈之下申请劳动仲裁,经查,该工地虽通过劳务公司招工,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用工单位承担老李的全部医疗费、伤残补助及误工损失共计18万余元,并责令其补缴社保。

该案典型地反映出:不缴社保,用人单位看似“省了钱”,实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面临更重大的经济赔偿和法律风险,工人维权虽然最终获胜,但过程中的艰辛与不确定性,往往让他们身心俱疲。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为全部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作为律师,我想郑重地对工友们说:社保是你们的法定权利,不是老板的“恩赐”,用人单位以不缴社保为条件招工,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你们不必在“要工作”与“要保障”之间做选择——法律已经为你们撑腰。

同时也正告用工单位:逃避社保缴纳义务,不仅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滞纳金,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更可能付出远超社保成本的赔偿,别因小失大,更别践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如果你正在遭遇类似问题,

  1. 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社保缴纳责任;
  2.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截图等证据;
  3. 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法律援助。

尊严是干出来的,也是护出来的,愿每一个勤劳的身影,都能在法律的守护下安心前行。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整理,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

南宁工地招工不交社保,工人权益谁来守护?,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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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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