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同样要担责!

法院案例13秒前1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方便了日常出行,但有些车主贪图便利随意停车,由此造成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引发不少纠纷。近日,上高法院审结一起因违规停车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6月3日,周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上高县某路段时,与从道路中心隔离绿化带路口跑出的兰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因兰某通过的路口处有两辆违停车辆遮挡了周某的视线,致使周某撞上兰某,造成兰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兰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黎某及鲁某(停放在路口的两辆车车主)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因兰某伤情严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认定周某对兰某的损失应承担40%责任,兰某自行承担30%责任、黎某及鲁某共同承担30%责任。因案涉车辆均购买保险,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各自承担1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保险公司主动将理赔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但车主未主动履行义务。为让兰某其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多次与三位车主联系,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车主也同意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错误认识。但是,若违停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广大车主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规范停车,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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