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解析: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多种情形,主要分为住房类和非住房类,住房类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非住房类如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规定。住房类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是常见的提取情形,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提取公积金。对于建造、翻建住房,要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则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材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也是住房类提取的一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非住房类提取条件也有多种。离退休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只需提供离退休证明等材料,就能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次性提取。出境定居的职工,可凭出境定居证明等材料办理公积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等情况,也能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还有,纳入西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同的提取情形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职工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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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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