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通过特殊发薪方式规避社保?这些风险你可能承担不起
在日常法律咨询中,经常有企业主问道:“怎样发工资可以不交社保?”表面上,这像是一个“降本增效”的实操问题,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布满法律陷阱的高风险行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刻意规避缴纳社保的工资发放方式,都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达到“省钱”目的,还可能让企业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有些企业试图用以下几种“特殊操作”来规避社保缴纳:
分拆工资+部分现金发放
将工资分为“银行转账+现金发放”两部分,只对公转账部分申报社保基数。
但请注意: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基数应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为准,而非仅按申报部分,一旦被稽查,企业需补缴欠款并支付高额滞纳金,甚至被处以罚款。冒充“劳务报酬”替代工资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以“劳务费”名义发酬,看似无需缴社保。
然而:若实际存在人身隶属关系、考勤管理、岗位固定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仍会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需补缴社保并承担赔偿责任。借用第三方平台或个体户模式
将员工注册为“个体户”或通过第三方平台发包任务,试图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
现实是:如果员工实际接受企业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法院仍可能裁定劳动关系成立,近年来,全国已有多起类似案例被判企业补缴社保。
📌 建议参考:
与其冒着法律风险刻意规避社保,不如从合法结构优化角度思考:
- 合理设置“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的薪酬结构,合法降低社保基数计算空间;
- 对非核心业务,可考虑合规外包给专业机构,但需确保外包单位为其人员缴纳社保;
- 积极了解地方政府社保补贴政策,如小微企业社保优惠、稳岗补贴等,用政策红利降低成本。
⚖️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怎样发工资可以不交社保”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命题,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真正可持续的企业经营,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成本,而非通过高风险手段逃避责任。短期看似“节省”的成本,很可能在未来变成巨大的违法代价——补缴、罚款、员工投诉、甚至劳动争议导致的声誉损失,每一条都可能远比社保支出更昂贵,守法经营,才是企业最长远的智慧。
企业想通过特殊发薪方式规避社保?这些风险你可能承担不起,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