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一个月工资,我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还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赚钱,谁不是盼着到点发工资,好养家糊口,改善生活呢?可偏偏就有些老板,不把咱们劳动者的血汗钱当回事,硬是拖着不给,有朋友就问了:“我们老板拖欠我一个月工资了,我实在没办法了,能不能‘被迫解...
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解除,则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也就是员工存在严重过错时公司可解除合同。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在经济性裁员时,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比如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解析: 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解除,则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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