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停工留薪期由谁确定

普法百科7小时前2
法律解析:

第一次停工留薪期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来确定。在一些情况下,也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通常是确定第一次停工留薪期的主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会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对照当地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停工留薪期目录》对不同的工伤部位和伤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停工留薪期范围,用人单位以此为参考,合理确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介入确定。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确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职工的伤情、医疗机构的诊断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停工留薪期。另外,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但是工伤尚未治愈仍需治疗的,也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由其作出是否延长以及延长时长的决定。

总之,第一次停工留薪期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标准先行确定,但在有争议或特殊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发挥重要作用,以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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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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