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能否追偿

普法百科6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工伤赔偿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偿。

在工伤领域,涉及到追偿的情况有多种。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赔偿费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通常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赔偿后不存在向职工追偿的问题,因为这是其基于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当存在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时就有所不同。比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获得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当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了工伤赔偿费用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是代替职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另外,在一些企业内部,如果职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有可能依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等,要求职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比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职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且已向职工公示的,用人单位才有可能在合理范围内追偿。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后能否追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第三方侵权、职工自身过错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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