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教你合法捍卫离职权利!
“明明提交了辞职信,公司却找各种理由不放人,甚至威胁扣工资、扣离职证明……”这样的职场困境并不少见,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公司不同意就不能走”,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们就从法律角...
试用期离职时单位以人不够为由不让走,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后即可离职,若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三日通知的义务,到时间就可以离职。
当单位以人不够为理由拒绝劳动者离职时,劳动者首先要确保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了通知。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快递等,这样便于保留证据。书面通知中应明确表达自己离职的意愿以及预计离职的时间。
如果单位仍然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配合工作交接,不支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其改正。
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相应的工资等。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试用期证明、离职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遇到单位以不合理理由阻拦的情况,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解析: 试用期离职时单位以人不够为由不让走,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后即可离职,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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