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文有什么

普法百科6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文主要集中在第三编合同的第五章,此外其他编章也有涉及,主要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等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于合同解除有着系统且全面的规定。协商解除规定于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可以终止合同关系。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经过沟通,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彼此都不利,于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规定在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预先设定解除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若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承租人真的出现连续三个月未付租金的情况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据该约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民法典》重点规定的内容,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再交付货物,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也可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同样可以解除合同。

除了上述一般规定外,《民法典》在一些有名合同中也有关于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定。如在租赁合同中,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些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完整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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