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后的遣散费是多少

普法百科34秒前1
法律解析:

公司倒闭后的遣散费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有着明确规定。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3 年 7 个月,其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5000 元。由于工作年限 3 年 7 个月按 4 年计算,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为 4×5000 = 20000 元。

再比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 5 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4000 元。因其工作不满六个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0.5×4000 = 2000 元。

在公司倒闭的实际情况中,劳动者要注意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经济补偿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支付不合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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