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程序有什么
劳动维权程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一般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调解;调解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是协商程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尝试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是解决劳动纠纷最便捷、最直接的方式,能在友好的氛围中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例如,劳动者发现工资发放有误,可先与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进入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一步维权。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劳动维权程序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