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遗留后遗症由谁承担

一、工伤遗留后遗症由谁承担

工伤遗留后遗症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工伤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因工伤后遗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合理支出,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例如治疗工伤后遗症的挂号费、药费等。同时,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包括工伤后遗症的所有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如果是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职工既可以向侵权方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工伤后遗症的费用,若民事赔偿已覆盖,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应待遇时可进行相应抵扣。

二、工伤致残老板不管怎么办

工伤致残老板不管,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及时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的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准备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与工伤相关的医疗材料,这些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第二,申请。自行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属于工伤后,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定赔偿的具体标准。

第四,协商解决。可先尝试与老板再次沟通,说明法律规定的其应承担的责任,争取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五,寻求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相应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提起诉讼。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老板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保障。

三、工伤只给了医药费合法吗

工伤仅支付医药费通常不合法。依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除医疗费外,还可享受多项待遇。

若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用人单位仅支付医药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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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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