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什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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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什么支付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依法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伤待遇,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伤职工加付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新发生的费用指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新发生的费用主要指在工伤保险参保期间,因工伤事故或导致的新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救治工伤导致的伤病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其二,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康复训练费用、康复器材费用等,以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其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如假肢、轮椅等费用,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劳动能力。其四,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费用,体现对工伤职工的工资保障。总之,工伤保险新发生的费用是与工伤相关的一系列新产生的、用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费用。

三、工伤鉴定申请后一般多久鉴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申请后60天内会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过程涉及医学检查的,在特殊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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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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