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假188天是怎么算的

普法百科4分钟前1
法律解析:

四川产假188天的计算方式是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加上四川省规定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以及给予男方的护理假20天中的女方可享有的30天(若男方未休护理假),总共为18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98天产假是全国统一的基础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所以在基础的98天产假之上,女方可以额外再享受60天的生育假,此时产假天数累计达到了98 + 60 = 158天。

该条例还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并且,如果男方未休护理假,女方可以再享受30天产假。所以女方在前面158天的基础上,若男方未休护理假,女方还能再增加30天,即158 + 30 = 188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的产假天数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各地对于产假的具体执行和相关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变化。如果遇到具体的产假权益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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