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劳动争议的区别
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争议主要涉及主体、性质、内容、解决途径等方面的区别。主体上是单位与劳动者;性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内容围绕劳动权利义务;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从主体方面来看,单位和劳动者争议的主体明确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涵盖了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者则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在性质上,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它是基于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矛盾。这种纠纷不同于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同时,也有别于刑事纠纷,刑事纠纷涉及犯罪行为,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追诉和审判。
从内容上分析,单位和劳动者的争议主要围绕劳动权利和义务展开。常见的争议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奖金、福利等劳动报酬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等,都可能引发争议。
在解决途径方面,单位和劳动者争议有一系列特定的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争议,这是最便捷、最友好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这种多层次的解决途径,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