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到强制执行了,欠我的工资还能商量着来吗?

普法百科7天前10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急得团团转,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结果老板一拖再拖,实在没办法了,咱们劳动者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书,满心欢喜地以为终于能拿到钱了,结果对方还是不给!这时候,咱们就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双方彻底撕破脸,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了呢?很多朋友可能都会有这个疑问:都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了,我这被拖欠的工资,还能和对方协商解决吗?

都到强制执行了,欠我的工资还能商量着来吗?

答案是:能!当然能!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协商反而可能是一种更高效、更省心拿到钱的方式。

您想啊,法院强制执行,也不是说立马就能把钱变出来,法院得先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然后再拍卖、变卖,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如果对方确实没什么钱,或者财产情况比较复杂,那时间就更不好说了。

这时候,如果咱们和被执行人(也就是欠咱们工资的老板或公司)能坐下来好好谈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1. 分期还款:对方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能不能约定分几个月或者几年慢慢还?每个月还多少,什么时候还完。
  2. 减免部分款项:对方实在困难,能不能少还一点利息或者滞纳金,只要能把本金尽快拿回来就行?(这得您自己权衡利弊哈)
  3. 其他财产抵债:如果对方没钱,但有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比如车子、设备等(得是合法的、能变现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用来抵债。
  4. 提供担保:对方能不能找个有能力的人或者公司做担保,保证按期还钱。

只要双方谈妥了,并且签订了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把还款的金额、期限、方式都写清楚,然后提交给执行法院,法院一般都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暂时中止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就意味着,只要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了,那这事儿就算了了。

为啥说协商可能更好呢?

  • 更快拿到钱:有时候对方不是不想给,是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协商分期可能比法院拍卖财产快得多。
  • 减少诉累:不用一直盯着法院的执行进度,省点心。
  • 保留余地:万一对方以后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或者您还想在这个行业混,留一线余地,也不是坏事。

当然啦,协商也不是没有原则的退让,咱们得注意几点:

  • 别轻易相信口头承诺:一切协商结果都要落实到白纸黑字上,签个《执行和解协议》,最好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或者签完后及时提交给执行法官。
  •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协商的前提是对方有诚意,并且您能接受这个方案,不能因为急着拿钱就过分让步,毕竟咱们是有理有据的一方。
  • 留好证据:协商过程中的沟通记录、达成的协议等,都要好好保存。
  • 了解对方底细:如果能大概了解一下对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协商起来心里也更有底。

最重要的一点是:即使达成了和解协议,如果对方不遵守,咱们还是可以去找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的!这一点您大可放心,协商不是放弃权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永远是咱们坚强的后盾。

所以说,即便是在强制执行阶段,协商这条路也是敞开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诚意,以及协商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咱们的目标是拿到钱,只要能达到这个目标,多一种途径,多一种选择,何乐而不为呢?


建议参考:

  1. 主动沟通,表达意愿:如果您觉得对方还有协商的可能,可以主动通过法院或者直接与对方联系,表达愿意协商解决的意愿。
  2. 明确底线,灵活处理:在协商前,想清楚自己能接受的最低条件是什么(比如最少要拿回多少本金),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适当灵活处理。
  3. 借助法院力量:可以向执行法官说明希望协商的想法,有时候法官从中斡旋,效果可能会更好。
  4. 书面协议,必不可少:任何协商结果,务必签订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对方不按期还款,我方有权立即恢复执行并要求对方承担额外责任等)。
  5. 警惕拖延战术:如果对方只是想用协商来拖延时间,没有实际行动,那就要及时中止协商,催促法院尽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拖欠工资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不意味着协商的大门就彻底关闭了。相反,积极、理性的协商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毕竟咱们的最终目的是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只要对方有还款的意愿和一定的能力,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所有约定都要形成书面协议,并且了解清楚如果对方反悔,自己有恢复强制执行的权利。必要的时候,多和执行法官沟通,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样才能在维权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顺利,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都到强制执行了,欠我的工资还能商量着来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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