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逾期1年未交房,我该咋办?血汗钱会打水漂吗?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的话题——购房逾期1年未交房,这可不是小事儿,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有的甚至背上了几十年的房贷,就盼着能早日住进自己的小窝,结果呢?左等右等,眼瞅着合同上的交房日期...
惠州有些买了新房的朋友,心里可能堵得慌,合同上明明写着某年某月某日交房,结果左等右等,眼瞅着房子逾期都快1年了,工地可能还是那个半死不活的样子,或者干脆就没动静,这换谁不着急啊?半辈子的血汗钱砸进去了,房子却迟迟住不上,那种焦虑和无助,我太能理解了。
咱们得明白,开发商逾期交房,这绝对是违约行为!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摆在那儿,这就是咱们维权的最大底气,你想想,咱们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肯定都有约定,对吧?遇到这种事儿,先别自己吓自己,但也千万别不当回事儿,以为等等就过去了。逾期1年,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必须严肃对待!
第一步,拿起你的购房合同,仔仔细细再看一遍!重点看清楚这几点:
看完合同,心里大概就有个数了。千万别干等着!主动出击,但要讲究策略。
逾期1年了,我们到底有哪些权利呢?
如果你正面临惠州房子逾期1年的困境,我的建议是:
以下是一些可能用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并结合个案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惠州房子逾期1年,这事儿确实让人头疼,感觉像是被泼了一盆冷水,透心凉,但请记住,你不是孤军奋战,也不是没有办法,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合同是咱们维权的依据。
核心思想就是:看清合同、保存证据、积极沟通、果断维权!该要的违约金一分不能少,该退的房款一分不能欠,如果开发商实在不靠谱,及时止损,保住自己的血汗钱才是最重要的。
别灰心,也别放弃,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或者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如果需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惠州买房,开发商逾期1年还没交房,我该怎么办?血汗钱会打水漂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惠州有些买了新房的朋友,心里可能堵得慌,合同上明明写着某年某月某日交房,结果左等右等,眼瞅着房子逾期都快1年了...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