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本地认定工伤吗

普法百科17小时前1

一、苏州户口本地认定工伤吗

苏州户口人员能否认定工伤,关键不在于户口是否为本地,而是看是否符合的法定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视同工伤。

所以,苏州户口人员,只要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死亡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死亡工伤认定标准: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

4. 患职业病死亡。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宣告死亡。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2. 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四川工伤认定标准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四川工伤赔偿方面,包含多个项目。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构成伤残的,根据享受相应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五级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时,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四川省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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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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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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