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劳动律师扒完37份CEO纠纷案后的真心话

普法百科36秒前1

CEO不是“老板”就完事了?签劳动合同、拿分红、被开除……这些坑90%的人根本没搞懂!


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
朋友A刚创业,拉上几个兄弟凑钱开了家科技公司,自己当“CEO”,名片印得锃亮,朋友圈发着“战略升级”“赋能生态”,结果年底一算账,工资没发全,社保断了三个月,想主张股权分红?股东会说:“你又没签劳动合同,连员工都不算,谈什么分红?”
朋友B更惨——被董事会一纸通知“即日起免去CEO职务”,办公室钥匙收走、企业微信踢出群、工位清空,连交接清单都没给一份,他想找劳动仲裁,仲裁委看了材料直摇头:“您这身份,到底是高管?劳动者?还是股东代表?证据链缺三环。”

—一位劳动律师扒完37份CEO纠纷案后的真心话

别急,今天咱们不讲虚的,就用一杯咖啡的时间,把“CEO”这个看似光鲜的头衔,掰开、揉碎、泡进现实的茶汤里——它到底是什么?法律上认不认?你坐在那个位置上,是“说了算”的人,还是“随时能被拿掉”的高危岗位?


“CEO”三个字母,法律上压根没这个词

很多人以为,“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首席执行官)是《公司法》里的法定职位——错,翻遍2023年新《公司法》全文183条,没有一处出现“CEO”字样,它不是法定治理角色,而是公司内部管理分工的“自定义头衔”。
真正有法律地位的是:
✅ 董事长(董事会负责人,由董事选举产生)
✅ 总经理(《公司法》第49条明确赋予其“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法定职权)
✅ 执行董事(小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代行职权)

而“CEO”,可能是:
🔹 总经理兼任的对外称谓(最常见,也最稳妥);
🔹 董事长授权的经营执行人(但无独立法定权源);
🔹 投资人指派的“职业经理人”,签的是《聘任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 更扎心的一种:创始人自己封的——没任命文件、没董事会决议、没薪酬制度支撑……法律眼里,可能连“用工主体关系”都难以认定。

所以第一记提醒送给你:
头衔可以印在名片上,但权利必须落在白纸黑字里——董事会决议、聘任文件、劳动合同、公司章程修正案,缺一不可。


以案说法|那个“被静音”的CEO,最后靠一张工资条赢了

2022年,杭州某跨境电商公司CEO张某起诉公司,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竞业补偿,共86万元,公司答辩很硬气:“张某是股东兼CEO,属于‘经营管理者’,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法院怎么判的?
关键证据就三样:
① 银行流水——连续24个月,公司固定每月5号发放“基本工资2.8万元”,备注“薪资”;
② 社保缴纳记录——单位连续缴满5年,基数与工资匹配;
③ 入职登记表——手写填写“应聘岗位:总经理(CEO)”,签字栏明确“同意遵守公司考勤及人事管理制度”。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特别清楚: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取决于头衔名称,而应结合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综合判断,本案中,张某接受日常考勤管理、服从绩效考核、工资结构固定、社保由单位缴纳,已完全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CEO’称谓不能割裂其作为劳动者的法律地位。”

公司被判支付赔偿金41.2万元,并补发未休年假工资。

——你看,不是喊得响就有理,是每天打卡的指纹、每月到账的工资条、被钉在考勤系统里的请假记录,才真正把你“锚定”在劳动者的位置上。


法条链接|不是背法条,是告诉你哪几句话能救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重点:看“用工事实”,不看头衔,你第一天坐进工位、领了第一笔工资,关系就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2023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重点:“聘任”二字是铁门槛——没有董事会正式决议的CEO,大概率只是个高级打工人,连“经理”身份都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延伸提醒:别以为当上CEO就能绕过劳动关系认定——只要没到退休年龄、没领养老金、接受管理、有报酬,大概率就是劳动关系。


律师总结|三句大实话,建议截图保存

1️⃣CEO不是护身符,而是放大镜——你的管理权限越大,法律对你履职程序、决策留痕、权责边界的审视就越严,一次没走董事会流程的“紧急决策”,可能成为日后追责的突破口。

2️⃣别迷信“股东=安全”——很多创始人既是股东又是CEO,但股东权利(分红、表决)和劳动者权利(工资、解雇保护、年假)是两套法律轨道,公司亏损能不分红,但不能不发工资;股东会能改章程,但不能单方废止劳动合同。

3️⃣动作要快,证据要“土”——
✔️ 聘任当天,必须拿到加盖公章的《董事会聘任决议》原件;
✔️ 工资条上别写“顾问费”“津贴”,就老老实实写“工资”;
✔️ 微信工作群聊记录定期导出公证;
✔️ 每次重大决策,哪怕线上开会,也要有纪要+参会人签字页(电子签名也行)。

最后送你一句我常对客户说的: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站在认真留痕、敢于较真的人那边。”

CEO的终点,从来不是头衔的光环,而是那份经得起法庭质证的聘任书、工资条、会议纪要——它们沉默,却比任何PPT都更有分量。

(本文由执业十年劳动法律师亲撰|拒绝模板话术|所有案例均脱敏改编自真实判例|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位劳动律师扒完37份CEO纠纷案后的真心话,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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