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向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
一、建筑工地上工伤怎么赔偿
建筑工地上的工伤赔偿需按以下流程和标准处理:
工伤认定是赔偿的前提。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支付记录、工友证言等)、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完成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额的依据。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1-10级)。
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确定:1.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支出计算;2.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应伤残等级的本人工资(如1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依各地规定);5.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标准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起诉。
二、建筑工地申请工伤赔偿流程
建筑工地申请工伤赔偿流程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工友证言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医疗诊断证明,确认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2. 劳动能力鉴定:若存在伤残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等材料,确定伤残等级。
3. 赔偿主张: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未缴纳的,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劳动关系证明是关键环节,建筑工地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收集工资条、工友证言、工牌等证据支撑申请。
三、建筑工工伤该如何赔偿
建筑工工伤赔偿需遵循法定流程并依据伤残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法定时效内自行申请,申请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若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先通过工资条、工牌、工友证言等证据确认劳动关系。
2.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3. 确定赔偿项目:
- 未致残: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 致残: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亡: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 特殊情形处理:分包转包情形下,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以上流程及项目需严格依照工伤保险相关执行,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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