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签了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一、离婚后又签了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应,不过要满足一定条件。
从主体上看,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清晰理解自身行为及后果,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在意思表示方面,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即双方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下自愿签订,不存在一方以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想法签约的情形。
协议内容也至关重要,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协议逃避,损害利益;也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内容,像限制等。
若补充协议涉及,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损害他人利益,一般有效。但如果涉及权变更等内容,需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若变更不合理,可能不被法律认可。
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通常有效,受法律保护;若不满足,则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
二、离婚是孩子多大可以自主选择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父母离婚时可以自主表达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
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让他们参与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将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生活环境等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若一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无稳定收入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即便子女表达了跟随该方生活的意愿,法院也可能基于保障子女利益的考虑,做出不同的判决。
三、离婚时父母的财产算吗
离婚时父母的财产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判断财产归属需分情况来看:
-若财产登记在父母名下,从物权角度,该财产所有权归父母,并非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父母将财产赠与夫妻双方,且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那么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仅赠与夫妻一方,则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需先确定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这部分出资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总之,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财产一般不在分割范围内,需依据财产的登记情况、赠与情况等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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