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缴社保,我自己能不交吗?别等吃亏才后悔!
老张最近有点烦,公司HR找他谈话,说眼下行业不景气,商量着“能不能这个月开始,社保你自己就不交了,公司把该扣的钱直接发现金给你,你到手工资还能多点儿。” 老张心里嘀咕:这听起来是好事啊,每个月多拿几百块,眼下就能改善生活,但这真的可以吗?对我以后会不会有啥影响?相信很多职场人都遇到过类似的诱惑或纠结,我们就来把这个事彻底说透。
一句话结论:绝对不行!这不仅是对自己极度不负责,更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
咱们得先明白一个道理:社会保险(五险)不是一种可买可不买的“商业选择”,而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这就好比开车必须系安全带,不能因为觉得不舒服、想省事就不系,社保就是我们职业生涯和未来生活的“安全带”和“安全网”。
你可能会想:“钱是我自己的,我自愿放弃还不行吗?” 很遗憾,不行,在法律层面,个人无权“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任何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协议,无论你按了多少手印,签了多少名,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份协议违背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一旦将来发生纠纷,你拿出这份协议,法院是不会认可的,该补缴的还得补缴,该罚公司的照样罚。
对你个人而言,短期看是多拿了几百块,长期看却是吃了巨亏:
- “金”飞蛋打,权益清零:社保断缴,你的购房、购车、落户、子女上学等资格可能会立即中断(很多城市要求连续缴纳年限),更重要的是,医保待遇会当即停止,万一这个月你没交社保,下个月突然生病住院,十几万的医疗费将全部自掏腰包,医保一分不报!到时再后悔,为时已晚,养老金账户的钱变少,直接影响到你退休后每个月能拿多少钱。
- “现钱”变“债”,后患无穷:别以为发现金是赚了,一旦你将来反悔(比如要买房了、生病了),或者被劳动部门查到了,你和公司都必须将之前协商好“省下”的社保费用连同滞纳金一并补缴,你之前拿到手的那点“甜头”,远远不够支付滞纳金和补缴款的零头,这相当于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巨大的财务地雷。
- 关系失衡,任人拿捏:你签署了放弃协议,就等于给了不良企业一个把柄,将来公司若想辞退你,可能会以此为由,甚至反咬你一口,说你“自愿放弃”,导致你在劳动仲裁中陷入极度被动的局面。
以案说法:小王的惨痛教训
小王入职某科技公司,老板以“创业初期、资金紧张”为由,让小王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承诺将公司应缴部分折成500元现金每月发给他,小王觉得划算,便签了字。
两年后,小王因长期加班突发重病,住院手术花费了20余万元,当他去报销时,才被告知因单位未依法参保,所有医疗费用需自理,小王傻眼了,去找公司,公司却拿出了他亲笔签字的“声明”,拒绝承担责任。
走投无路的小王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定:该《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不仅必须为小王补缴两年全部社保,还需自行承担小王本次住院医疗费用中本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约16万元),并支付一笔不小的罚款,小王虽然赢了官司,但期间耗费的巨大心力、以及险些耽误的治疗,已是无法弥补的创伤。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律师总结与衷心建议
作为一名律师,我见过太多像小王这样因小失大的案例,社保是国家给每一位劳动者的法定保障和底线权益,是你未来生活稳定、健康的基石。
如果你的单位提出“社保折现”的建议,请你务必:
- 明确拒绝:清晰地告诉公司,依法参保是你的权利,也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你必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留证据: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相关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邮件录音)等,以防万一。
- 果断维权:如果公司强行不缴或威胁,不要害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在社保问题上,没有“商量”的余地,只有“执行”的规定。不要用今天的几百元,去赌明天的安稳人生。这笔账,无论怎么算,都是亏本的,对自己负责,就从依法缴纳社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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