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只给员工交部分社保吗?别让侥幸心理坑了企业!
各位老板、HR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很多企业都关心的话题——单位能不能选择只给员工交一部分社保?比如养老交、医疗不交,或者按最低基数交但实际工资更高?我直接给大家一个明确答案:不行,绝对不行!这不仅是违规,更是违法,一旦被查,企业可能面临重罚,甚至影响信用和经营!
从法律角度看,社保缴纳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不是企业可随意选择的“福利”。《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全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现已并入医疗),这意味着,企业不能“挑肥拣瘦”——不能选择只交某一项、不交另一项,也不能故意降低缴费基数来少交钱,就像你去餐厅吃饭,不能只点主食不要菜,还要求老板打折,对吧?社保是员工的法定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有些企业可能会想:“我们和员工商量好了,少交社保,多发现金,双方都实惠,是不是就没事?”其实这种操作风险极高!一旦员工反悔或离职时举报,企业不仅要补缴欠款,还要支付滞纳金,甚至被处以罚款,更严重的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或大病,单位因为没足额交社保而无法报销,企业就得自己承担全部费用,那可能就不是几万块钱能解决的了!
以案说法:某科技公司“省小钱亏大钱”的真实教训
2021年,上海一家科技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每月只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其余部分以现金形式补贴,一开始员工觉得到手钱多,也同意了,但后来一名员工工作时受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才发现,因为单位按最低基数交费,导致工伤津贴大幅缩水,员工一气之下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公司不仅被要求补缴全部社保差额,还支付了滞纳金和赔偿金,总金额超过40万元!更重要的是,公司的失信行为被公示,后续招聘和合作都受到了影响,你看,想省小钱,反而亏了大钱,还丢了信誉。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罚款。
朋友们,社保问题看似是“钱”的问题,实质是“法”的问题和“人”的问题,作为律师,我深知企业经营不易,但合法合规才是长久之道,与其冒着风险搞部分缴纳,不如规范操作,把精力放在提升员工效率和团队凝聚力上,如果对社保政策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别等出了问题再补救——那时候代价可就大了!守规矩的企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如果你有具体问题,欢迎留言交流~
单位能只给员工交部分社保吗?别让侥幸心理坑了企业!,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