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在广西打拼的朋友们,大家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的话题,关系到咱们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那就是工伤保险,谁也不想出事,但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或者得了职业病,那工伤保险就能给咱们兜底,咱们得搞清楚:在广西打工,万一工伤了咋赔?赔偿拿不到又该咋办?这可不是小事,您得听仔细了!
咱们出来干活,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养家糊口,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在工地上摔了一跤、在车间被机器蹭了一下、甚至因为长期工作落下了职业病,这些都可能算工伤,那到底啥是工伤?工伤了能拿到哪些赔偿?要是老板不认,或者赔偿迟迟不到位,咱们又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听我慢慢给您捋捋。

啥样的情况算工伤,能拿到赔偿?
首先得明白,不是在单位受的所有伤都叫工伤,根据咱们《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后面简称《广西办法》),还有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下面这些情况大概率能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比如您正在操作机器,机器突然坏了把您弄伤了。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代为清理工作现场时受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因为拒绝违规操作被人打伤。
- 患职业病的:这个比较特殊,像长期接触粉尘导致尘肺病,或者长期在噪音环境下工作导致听力下降等,需要专门的职业病诊断。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被单位派出去出差,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得注意,“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关键,自己骑电动车不小心摔了,或者闯红灯被撞了,那可能就不算了。
认定为工伤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具体能拿到啥赔偿呢?主要有这么几块:
-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给报。
- 康复费用:工伤康复所需的费用,符合规定也能报。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吃饭补贴,广西有具体标准。
- 交通食宿费: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基金也给报。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要按您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给您发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也有上限。
- 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会有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导致了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支付。
- 伤残津贴:如果伤残等级比较高(一至四级),或者五、六级伤残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会按月发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俩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给的,医疗补助金由基金出,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在广西,这两项的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的,《广西办法》里有明确的数字规定。
万一工伤赔偿拿不到,该咋办?
按理说,单位给咱们交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都是工伤保险基金出,但现实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糟心事:
- 单位没给交工伤保险:这是最坑的!那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承担。
- 单位不认账,不给申请工伤认定:有些老板怕担责任,或者想私了给点小钱就打发了。
- 工伤认定下来了,单位或者社保部门拖着不给钱。
遇到这些情况,咱们可不能自认倒霉,得积极维权!
- 赶紧申请工伤认定:这是第一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您自己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别超过时间!申请的时候要带好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医疗证明等材料。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下来后,如果伤情稳定了,影响劳动能力了,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
- 协商解决: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先跟单位好好协商赔偿事宜,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这是打官司前的必经程序。
- 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生效了单位还是不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在南宁一家建筑公司打工,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买工伤保险,有一天,老王在脚手架上干活,不小心踩空摔了下来,腿骨折了。
老板的态度:一开始老板还挺积极,送老王去医院,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后来一看医疗费越来越多,就开始推脱,说老王自己不小心,不算工伤,后面就不管了。
老王的做法:老王的儿子小王懂点法律,他先让老王收集证据,比如工地上的工友证言、工牌、老板给医药费的转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明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事实,在受伤后3个月,小王帮老王向南宁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老王属于工伤,老王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结果:因为公司没买工伤保险,根据《广西办法》,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由公司承担,小王帮老王算了一下,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老王受伤前的平均工资算,大概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的广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的广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等,老王拿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十几万元,仲裁委支持了老王的大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还是判决公司要支付老王相应的工伤赔偿,经过一番周折,老王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啥?即使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了一样能维权,关键是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好证据,勇敢走法律程序。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里几条关键的规定:
-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广西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未参保的责任:《广西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九级伤残为例):《广西办法》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这里的“本人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维权这条路,可能会有点漫长和复杂,但请相信,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 及时就医,保留证据:万一发生工伤,第一时间是救人,然后就是尽可能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受伤经过证明(工友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等)、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
- 牢记时限,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1年,千万别错过了!单位不申请,自己一定要主动申请。
- 了解待遇,依法索赔:清楚自己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大概能拿多少钱,心里有个数,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和单位协商是第一步,协商不成,果断走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别怕麻烦,也别被老板吓唬住,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工会帮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 防患于未然:平时多留意单位有没有给自己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都是保障咱们自身权益的基础。 能帮到大家,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平平安安最重要,但万一不幸遇上工伤,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啥具体问题,也欢迎大家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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