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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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程序有着明确的时间要求。当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仲裁程序的拖延,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仲裁申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若这些方面均符合要求,仲裁委通常会在五日内受理案件。
如果仲裁申请存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比如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像单纯的个人债务纠纷等;或者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如申请仲裁的人与该劳动争议并无关联等,仲裁委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若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这五日的时间计算是从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的,这里的“收到”以仲裁委实际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为准。在这五日的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随时与仲裁委保持联系,了解申请的审查进度。总之,明确的受理时间规定有助于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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