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如何投诉
法律解析: 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可通过多种途径投诉,可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反映情况,也能向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寻求帮助,此外,还可考虑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解决。 在遇到拖欠农民土地租金的...
离婚申请30日后的30日内可以申请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第一个30日是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二个30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第二个30日是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程序申请。
例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那么1月1日到1月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从1月31日开始进入第二个30日的领证期,如果这对夫妻在2月28日前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一定要把握好这关键的时间节点,避免因为错过时间而影响离婚登记的进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 离婚申请30日后的30日内可以申请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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