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怎么算的

普法百科20小时前1
法律解析:

不签劳动合同仲裁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知道”通常是指按照一般的认知水平和实际情况,劳动者有合理的途径和条件知晓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

比如,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期满,按照常理就应该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起算。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例如,用人单位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合同,并且向劳动者作出会签订的承诺,使劳动者误以为合同会在后续签订,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争议,虽然从理论上仲裁时效从应当签订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会将其作为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就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经过而无法获得支持的风险。

仲裁时效还可能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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