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单位不按规定发怎么办?
老铁们,咱们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不小心受伤,一旦在工作中出了意外,除了身体上的痛苦,最让人揪心的就是“停工留薪”这段时间,工资到底咋算?单位会不会找借口少发或者不发?这可是咱们工伤职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工伤期间工资不是只给底薪,而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并非仅仅是底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理解为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状态下所享有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收入,不应该因工伤而受到削减。
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单位只支付底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单位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减少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这是违法行为。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同时,工伤职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工资待遇标准和工伤事实。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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