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普法百科4小时前1
法律解析:

若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可自行到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若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等环节存在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的情况,劳动者还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认定书是职工遭受工伤后重要的权益凭证,它是认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依据。在正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当用人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时,劳动者不必惊慌。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工伤认定书。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如不想承担工伤责任等,而故意不给劳动者工伤认定书。此时,劳动者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不当行为。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的相关材料等,以证明自己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以及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最终解决纠纷,确保自己能够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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