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单位不按规定发怎么办?
老铁们,咱们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不小心受伤,一旦在工作中出了意外,除了身体上的痛苦,最让人揪心的就是“停工留薪”这段时间,工资到底咋算?单位会不会找借口少发或者不发?这可是咱们工伤职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
员工受伤不能上班期间工资的计算,需根据受伤性质而定。若属于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不属于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首先来看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所获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内的全部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例如,某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那么在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都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若员工受伤不属于工伤,而是自身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不能上班。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某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单位支付给他的病假工资每月至少应为2000×80% = 1600元。
员工受伤不能上班期间工资的计算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执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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