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怎么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拿不全?一文讲透赔偿标准!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上班时不小心摔伤了手,住院半个月,公司说“这是工伤”,但发工资的时候只给了最低工资,甚至干脆说“没上班哪来的工资”?你心里委屈又憋屈:我明明是为工作受伤的,怎么反而连饭钱都快...
农民工工伤不存在误工费,而是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处理农民工工伤中,误工费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法律上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构成较为广泛,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例如,某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前,每月固定工资为5000元,同时根据工作量还有一定的奖金,平均每月奖金为1000元,那么他停工留薪期的月工资待遇就应按照6000元来计算。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比如,农民工因工伤导致腿部严重骨折,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恢复,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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