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找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解析: 认定工伤不是进行投诉,而是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对工伤认定结论等存在争议,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部门反映或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工伤认定一般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实际中大多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于直辖市而言,由于其行政层级特殊,一般是由直辖市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而在其他地区,可能是地级市或县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这一职责。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工作能够准确、及时地开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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