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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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南京公积金转移到新公司有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若新老单位都在南京,线上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等平台办理;线下可由新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若涉及异地转移,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线下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

同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转移(新老单位都在南京)

线上办理:职工可下载“南京公积金”APP,注册登录后,在业务办理模块中找到公积金转移选项。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新老单位信息等,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转移。

线下办理:可由新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经办人需携带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需加盖新老单位公章)等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转移(新单位不在南京)

线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打开小程序,完成注册登录后,在业务办理页面选择“转移接续”,填写转移信息,包括转出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名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与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信息交互和资金转移,完成转移手续。

线下办理:职工需携带身份证到新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名称、原个人公积金账号等信息。公积金中心会向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发出转移联系函,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资金划转和信息传递,完成转移。

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及时关注办理进度,如有疑问可拨打南京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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